在破产事件中,倘若已经启动并完成了破产清算程序,然而在清点资产之后发现仍无可供偿付债务之财产,那么则为无力继续履行相应的债务责任。
另一方面,若已提交破产申请但尚未真正开展破产清算工作,却在此时遭遇债务偿还困难,那么应立即组建清算小组对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全面清理,随后将清算所得的所有财产用于偿还公司所拖欠的各类债务。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