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减刑事宜,主要涉及以下几种情况:
对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在执行期间能够严格遵守监狱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并且具有明显悔过表现或者立功表现,则可以考虑予以适当的减刑处理;
而如果这类罪犯确实有如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行为、对国家和社会做出其他重大贡献等重大立功表现中的任何一项,都应当得到相应的减刑待遇。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