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居间人的返佣行为指的是,在为期货公司介绍潜在的客户并成功地促进了双方之间的交易达成后,期货公司将以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回报返还给居间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期货居间人被定义为为投资者或者期货公司推荐签署合同或提供签订合同的机会的自然人或法人。
他们的核心职责在于在投资者与期货公司之间建立起联系,并在投资者与期货公司签订经纪合同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中介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