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出现如下情况,可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取得一致意见是允许的;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劳动者可依据有关法规有权单方面决定解除此项合约;
最后,倘若劳动者因违法行为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在工作过程中犯有严重失职渎职之过,则用人单位有权解除该劳动者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