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明确规定,在公民遭受非法侵害时,其有权采取合法的手段进行自我保护,此为国家法律赋予个人抵抗违法犯罪活动的应有之义。
对于那些旨在使得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包括个人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财产以及其他各项权益免遭正在发生的非法侵害的行为,只要其能够有效地制止非法侵害并对非法侵害者造成实质性的伤害,那么这种行为便可被视为正当防卫,且无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特殊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