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离婚之后,父母对于尚未成年的子女仍具有抚养的责任,倘若有任一方未尽到此项义务,将被视为违反法律规定。
在此情况下,若未按照约定支付子女抚养费,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强制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之规定,夫妻离婚后,子女由其中一方直接抚养,而另一方则需承担部分或全额的抚养费用。
具体费用的金额及支付期限的长短,应由双方协商决定;
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则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协议或裁决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刻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裁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确认亲子关系方面,若由女方负责抚养子女,则女方无需提供过多的证据。
例如,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男方否认亲子关系,女方即可当场要求进行亲子鉴定。
若男方拒绝接受鉴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之规定,法院将会做出有利于女方的判决,即判定男方支付抚养费。
此外,若男方曾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过一段时间的抚养费,其转账凭证亦可作为间接证据使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