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财产损害发生时的市场价格作为计算基准:
当受损财产遭受完全损毁或灭失时,将按照该财产当时在市场上相对应的价格标准,即全价来计算其价值;
倘若受害人所受损财产已经使用了一定时间以上,则需将其按相应折旧率折算后再行计算。
若受损财产仅为局部损害,那么应该依照此种损坏导致该物价值降低的相应市场价格标准进行财务评估。
(2)按照“其它方法计算”的方式来决定财产损失:
这主要涉及到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股权侵权案件以及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等领域中的财产损失计量。
在此类侵权纠纷案件中,对于财产的损失计算,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定的标准和原则进行计算方可。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