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满足如下所述所有条件,即可被判定为农民工遭受工伤:
于所在单位中罹患职业病;
因执行公务需要外出期间,遭遇由于职业缘故的损伤或失踪事件;
在规定的工作时段以及工作场所,如因为职业原因所引发的绝症;
在所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范围内,因工作事务而不幸遭受事故伤害;
在单位工作过程中,因履行职务职责而遭受暴力或其他意外伤害;
以及其他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