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员工非因公导致疾病发生时,他们同样享有医疗保障权益,然而,需注意的是,在此类情况下他们无法获取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
在此基础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承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规定的医疗费用,同时也包括紧急救治和抢救过程中的医疗费用。
对于参保人员而言,他们可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机构或药品经营单位提出结算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