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需要进行软件著作权的引证过程时,务必遵循法律规定,与著作权人签署相应的许可使用合同。
在合同中,著作权人需清晰地界定其所授权的各项权利,否则,未经授权的被许可人不可擅自行使这些权利。
若著作权人决定将某项软件著作权授予特定的人士或组织独家行使,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以示确认。
如未能签订书面协议或在协议中未明确约定为独占性许可,则被许可人所行使的相关权利应视为非独占性的权益。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十八条
许可他人行使软件著作权的,应当订立许可使用合同。
许可使用合同中软件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被许可人不得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