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拆迁土地补偿事宜,依据相关规定应依循合法、即时且全额付出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助费用以及住宅与其他地面附着物、青苗等补偿费用之原则。
同时,还需为受到影响的居民人群妥善安排所需的社会保障费用。
2、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拆迁赔偿的具体数额并无固定标准。
总体原则在于保证受影响群体的原有生活居住水准及生活环境得以维持或适度提升。
通常来讲,房屋拆迁补偿的内容包括:
房屋补偿费,依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及折旧状况进行评估与划分,按照每平米的单价进行计算;
周转补偿费,根据临时居住条件进行评估与划分,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月给予相应补贴;
奖励性补偿费,则需依据当地实际情况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3、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中,必须详细列出征收目的、征收范围、征收实施单位、征收补偿方案、签约期限,以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同时也须明确禁止在征收范围内实施的行为等重要事项。
4、房屋拆迁的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然后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证书并发布拆迁公告;
接着,拆迁人将书面通知送达至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人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咨询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以及搬迁过渡方式等相关信息;
最后,双方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落实补偿款项后方可实施拆迁工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