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定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承包方需与受让方就流转形式、期限及具体要求等事项展开充分且公正的协商,直至形成明确的流转共识;
其次,需要将此流转意向上报至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进行审核评估;
最后,在通过审核之后,在乡镇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的监督之下,双方签署正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主要涉及到的方式包括土地互换、租赁、转包、借用以及转让等多种形式。
在实施土地流转时,必须遵循农户自愿的原则,同时还须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的备案,并签订相应的流转合同。
然而,如果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则可能被视为土地流转的非法行为:
第一,违背农民的真实意愿,强行推动土地流转,侵犯了农民的自主经营权利,也破坏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性;
第二,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未能充分考虑农民的利益诉求,甚至出现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如“反租倒包”等不当操作;
第三,以农村土地流转为借口,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农村土地承包法司法解释全文》第十四条
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仅以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报其备案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