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为无期徒刑的罪犯,倘若其符合减刑之法律规定,那么他至少需要服刑满13年。
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3年。
所谓“减刑”,是指那些已经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备特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构向相关部门提交材料,然后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律程序对其原判刑罚进行适当减轻的一种刑事司法行为。
《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