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主合同时常会因下列情况而被判定为无效:
首先是一方当事人采用了欺诈或胁迫等不正当手段缔结合同,从而对国家利益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
其次是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通过合同行为损害了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再者是合同表面上看似合法,实则隐藏着非法目的;
此外,如果合同的履行会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负面影响,那么该合同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最后,如果合同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同样会导致其效力的丧失。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