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况下,公安机关会向犯罪嫌疑人的直系亲属发布批捕通知:
在对某人进行逮捕之后,公安机关有责任将其立即送至看守所羁押,并且必须在二十四个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该嫌疑人的实际拘留所在处以及拘留理由通知到他或她的家属。
此外,当发现某个人并不应该受到逮捕时,相关机关必须立即释放当事人,并同时发放正式的释放证明文件昭示公众。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