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解除劳动合同时,倘若本公司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给予员工经济赔偿,这将取决于该员工在本公司所任职之时间长度,通常而言,在本公司每服务满一年,则应向其发放相当于一个月薪资的经济赔偿;
而对于工作已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者,将视为已服务一年进行计算;
若工作时长未达六个月,则仅需支付半个月的薪资作为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