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被取保候审所需具备之条件如下:
(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而面临法律制裁;
(2)涉嫌罪行可能导致被判处有期徒刑乃至更重额度的刑事处罚,然而通过采用取保候审措施不会进一步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若患有严重疾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对其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引发社会不稳定;
(4)在案情复杂且调查工作尚未完成之际,为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