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标权的所有权转让事宜,必须以转让方和接受方之间签署的正式转让协议书为基础,双方将共同向商标局递交相关申请。
所提交的材料应包含详尽且完整的《商标转让申请书》,以及转让方与接受方各自的身份证明文件等相关证件。
此外,商标注册人对于其在同一类商品上已注册的近似商标,或在相似类别商品上已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均需一并进行转让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