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中明确指出,对于多次实施盗窃犯罪的情况,无需每次盗窃行为均必须达成既定罪状。
而根据学界普遍共识,所谓“多次盗窃”,通常是指三次或三次以上的盗窃行为,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每次盗窃行为都必须达到既遂状态。
此外,多次盗窃行为的成立并不以行为人具备盗窃习惯性作为必要条件,也就是说,既不需要客观事实证明其已经达到了惯窃的程度,也不要求行为人本身存在惯窃的不良嗜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