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要明确,拆迁款项并不必须全部发放至户主本身的账户中持有。
其次,关于拆迁款的分配问题必须指出,这并非仅仅是针对户主个人的赠与行为。
再次,根据我国现行的征用及拆迁政策,此项行动往往会以整户作为单位进行处理,拆迁所得款项通常会交由户主支配,而后户主在本家庭之中可以自行决定如何进行再分配。
值得强调的是,若家庭内部对于安置以及补偿事宜做出了相应约定,只要这些约定不触犯我国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就应该得到尊重与执行。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政府在征收土地时,应当给予公平且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用土地的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不会因此而下降,同时也需要保证他们在未来的生活中有足够的经济来源。
最后,政府在征收土地时,还需依法及时地全额支付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等方面的补偿费用,并且还要为被征用土地的农民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措施。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