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廉租房的相关合同应被视为无效,因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廉租房是禁止进行买卖的。
廉租房这一概念是由政府通过租金补贴或者实物配租等途径,向那些满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存在居住困难情形的家庭,提供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资源。
在实际操作中,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主要以租金补贴为主导,同时也会辅之以实物配租以及租金减免等措施,但其本质上是只允许租赁而非销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二)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