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宅区的土地征用及搬迁补偿规定如下:
对于土木瓦房,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1900元;
砖石砌筑或者预制混凝土构建的房子则为每平方米2400元;
对于预制混凝土结构的楼房而言,每平方米补偿标准为2800元;
至于高层楼房(两层及以上),每平方米补偿标准则定在了3300元。
对于不动产附着物的使用价值,也将会给予等同于其所处位置的该类财产的同等价值的补偿。
此外,若需异地安置,每家住户将获得包括住宅用地、配套设施、迁居租房费用等在内的补助金共计2万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