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与借条虽然都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但二者存在本质上的差异。
具体而言,以下几个方面可作为区分它们的重要依据:
首先,借条主要用于证实借贷双方之间存在着真实的借款关系,而欠条则侧重于表达债务方对债权方所负有的拖欠款项的责任。
其次,借条通常由特定的借款行为引发,而欠条的形成原因却更为多样化,可能源于各种事实,例如因商品交易产生的欠款、因劳动服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经营产生的欠款以及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
再者,在未注明偿还日期的情况下,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起算点也有所不同。
对于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其时效性是相同的;
然而,若未约定还款期限,那么借条和欠条的时效性就会出现差异。
最后,如果借条中关于履行期限的规定不够明确,债务人有权随时向债权人履行还款义务,此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应当自债务人拒绝偿还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
反之,如果欠条中并未约定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将自出具欠条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