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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上建房可以买卖吗

农村宅基地上建房可以买卖吗
现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依然比较火爆,房屋买卖数量依然很大,很多楼盘前都能看到买房人的身影,而他们买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资、也可能是居住等,在买卖房屋过错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发生纠纷的概率着实不小,最常见的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纠纷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原因不同解决方法自然也就不尽相同。
2024-05-11 10:00:26 已帮助8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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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上建房可以买卖吗
关于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进行交易的问题,我们首先应当明确的是,个人仅对农村宅基地拥有使用权,却并未取得其所有权。
农村宅基地实际上是归属于集体所有的。
尽管如此,只要宅基地上所建造的房屋遵循了相关法规规范,便可进行买卖活动。
具体而言,2021年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明文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其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并且有权依法利用这些土地来建设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也有明确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然而,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了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之外,其余部分均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至于宅基地以及自留地、自留山等,同样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值得注意的是,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这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无偿划拨给本村村民用于建房的。
因此,本村村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他们对于宅基地并不具有所有权。
在实践中,村民之间签署的宅基地买卖协议常常由于违反法律规定而被判定为无效。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符合特定程序的前提下,村民可以将其拥有使用权的宅基地进行转让。
然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进行转让。
换言之,农村宅基地作为集体经济组织赋予其本村村民的一种福利待遇,村民只有基于其集体经济组成成员的身份才能对宅基地享有使用权,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则无法获取本村宅基地的使用权。
(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进行转让时,必须得到集体经济组织的书面同意。
(3)受让人不得违反“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
因此,在农村宅基地转让的过程中,受让人在本村应当满足“一户一宅”的要求,不得出现“一户多宅”的现象。
如果一户中有多个子女且符合分户条件的话,在依法进行分户之后,他们就可以作为受让人接受并取得本村宅基地使用权。
(4)受让人还应符合宅基地的其他分配条件。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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