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债务问题诉诸司法程序并强制执行后,若债务人仍然无法偿还债务,法院将启动全面调查其个人财产状况。
若确认债务人确无偿债能力,则该案件将暂缓执行。
反之,若债务人有能力却故意拒不履行偿债义务,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或罚款措施。
针对他人欠债不还的情况,首先应尝试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若对方目前确实无力偿还,可重新商定一个合理的还款方案,例如签订分期付款协议。
若对方恶意拖欠,应积极搜集相关证据,做好诉讼准备。
2.在债务纠纷发生后,有多种解决途径可供选择,包括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等。
只要能够及时且恰当地运用这些手段,便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申请支付令便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
长期欠债不还者将面临缴纳滞纳金及承担违约金的处罚;
经过法院判决后仍拒绝还款者,将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若被执行人未能按照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实施查封、冻结、划拨、变价等操作。
人民法院在实施上述操作时,必须确保其财产操作范围不超过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