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案件中,若能提供充足的证据证实婚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而且经过调解也无法挽回,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通常会做出离婚的判决。
而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具有法定效应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重婚或与他人长期存在非法同居行为;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
沉溺于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次教导仍不改正者;
因情感问题产生矛盾分居时间超过两年以上等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