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须结合案件来进行分析判断。
倘若丈夫所借之款为用于家庭经济生活或商业运营等方面,则此种情形可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在此情况下,作为妻子,她有义务在夫妻共有财产的范畴内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因此,这可能会对妻子的信用记录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然而,若丈夫所借之款仅供自身消费使用或是用于非法活动,如参与赌博、发放高利贷等,且妻子对此毫不知情,那么这种情况便应归类于丈夫的个人债务,妻子无需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