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户籍迁移并非孩子注册户口的必要前提条件。
在孩子降生之后的一个月内,户主、亲友、抚养人或邻居都有义务向婴儿永久居住地区域的户口管理部门提出出生登记申请。
对于被遗弃的婴儿,收养方或育儿机构应负责向户口管理部门提交出生登记申请。
为新生儿办理户口手续时,需提供结婚证书、新生儿父母的正式书面申请、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以及父母的户口簿等相关文件。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