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肇事逃逸事件一概都能够被警方成功追捕。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在车辆遭遇交通事故且驾驶人逃离现场之际,事故现场的目击证人和其他知情人有义务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交通警察局进行检举揭发。
若是所提供的举报内容真实可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举报者相应的奖励。
对于电动自行车肇事逃逸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其处以二百元至二千元不等的罚款,同时还可依据具体情节决定是否对其采取十五天以内的拘留措施。
关于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赔偿问题,当事人既可以选择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若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能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在调解书生效之后仍未履行约定,则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检查、调查结果以及相关的检验、鉴定结论,迅速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以此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应详细记载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及当事人的责任,并将其送达给各方当事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