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法律并未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究竟物业费应如何支付,是以季度、半年或者整年为周期进行缴纳,抑或按照每月进行支付。
通常情况下,法院的裁判观点倾向于支持每月付费这一方式。
例如,对于3月份的物业费用,应当在当月月末前予以全额支付。
若未能按时支付,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如发出书面催缴函,提醒业主尽快支付物业费用。
倘若业主仍未履行支付义务,物业管理公司可依法提起诉讼。
然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往往会考虑与业主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因此在业主拖欠数个月物业费用后才会启动诉讼程序的情况并不常见。
通常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会选择通过提前通知等方式,敦促业主尽快支付所欠费用。
只要业主表示愿意支付,物业管理公司通常都会放弃诉讼途径。
在现实生活中,物业纠纷的主要原因包括业主自入住以来从未支付过物业费用,以及物业管理公司因各种原因退出服务,更换新的物业管理公司时,原物业管理公司才会选择提起诉讼。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