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在办理离婚手续期间尚未获得该处房产的所有权证明(即所谓“房产证”),那么法院在就离婚事宜进行裁决时可能无法对该处房产做出相应的处置。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此类未取得房产证的原因主要在于当前该房产仍处于贷款偿还期内,故而暂时未能领取房产证。
在此种情形下,若夫妻双方欲在离婚过程中对此房产予以分割,无论是其中一方在结婚前便支付了部分购房款项并在婚后与另一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抑或是由某一方以其个人财产独立承担还款义务,只要涉及到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将不会对该房产作出任何处理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