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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国家征用土地怎么处理

占用国家征用土地怎么处理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2024-05-09 17:55:11 已帮助275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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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国家征用土地怎么处理
依法征收集体土地后,如若一年内未能展开实质性的开发工作,则有权征收相关的管理费用;
若逾期两年仍未能投入使用,须经过原批准机构批准同意后方能收回土地使用权
然而,土地征收工作完成满两年之后,未经原批准机构批准并同意的情况下,该幅土地已空闲两年以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权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若该幅土地原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则应交还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新进行耕作。
土地征收,即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求,在依法给予适当补偿的基础上,将集体所有土地及其上附着的各项权利转移至国家所有的过程。
土地征收作为将农业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关键制度,在世界各国的法律体系中都有所体现。
关于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民主议定原则及合法性原则。
村民自治必须代表广大村民的真实意愿,而非个别或少数人的意志,并且这种意志不能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因此,任何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相冲突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民主决策,皆属无效。
其次,平等原则。
在进行征地补偿款分配时,需充分保证每一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享有同等的待遇,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最后,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集体成员在享受分配利益的同时,也应考虑自身对集体所承担责任的程度,确保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公平合理地分配征地款。
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被征地农户依法享有的土地补偿费,更不得以女性是否已婚、离婚、丧偶等因素为借口,剥夺或侵犯她们依法享有的土地补偿权益。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据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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