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计划在二次婚姻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请务必携带前段婚姻解除所开具的离婚证书。
但是,请注意,如双方并未通过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则无需携带离婚证书;
然而,此时需提供由法院判离婚决或民事调解书作为替代文件即可。
此外,办理手续时仍需携带本人及另一方的身份证明文件、户口簿等必需资料,同时还需签署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共同申明无直接血亲、三代内旁系血亲的亲属关系的声明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