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针对土地原始用途,应提供全额补偿,包括全面支付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与青苗的补偿费,同时确保为被征用土地的人群配置相应的社会保障费用。
在特殊情况下,若被征用的土地为耕地,那么补偿费用应为该耕地在被征用前三年内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