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较于普通类别的赔偿款,农村土地补偿款项的处理方式相对更为复杂且重要。
这些补偿费用属于集体财产范畴,它们的分配对象应当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所有成员。
但是,相应的安置救济费用则另当别论,这类补偿款理应归属土地承包人所有,并且它们的分配范围也应当严格规定为在承包期限内失去了土地的土地承包者。
至于青苗以及地面上附属物体的补偿费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这些费用将直接属于经营植物的个人或者附属物权益人所有,它们的分配范围应当仅限于那些对这块土地具有合法使用权限的权益人。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