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累犯,倘若被拘禁于37天之中且无法得到释放,那么他们将会面临被判决服刑的严重后果。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累犯,立法规定须依法予以严惩,但对于过失犯罪以及未满18周岁者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则可豁免严格的惩罚原则。
如果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员认为其有必要被逮捕,应在拘留期结束之后的三日内,向当地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对此次逮捕请求进行审核与批准。
在批准逮捕后,相关部门必须立即将被捕之人送往看守所进行羁押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