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协商环节:
就中小型医疗机构而言,若证据明确、过错显而易见且对医疗事故无争议,我们主张尝试以协商方式解决问题。
然而,对于大型医疗机构而言,协商成功的几率可能相对较低。
(二)行政处理阶段:
当患者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并向医疗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时,如果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存在争议,应积极主动地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在鉴定结果公布之后,患者可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方案,或者由医疗行政部门出面主持调解工作。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