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丈夫不幸离世,身为其遗孀的妻子在无其他特殊情形下仍可享有对前夫财产的法定继承权。
然而,倘若在丈夫离世之前,双方已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再度步入婚姻殿堂,那么此时她将失去继承权。
这是由于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原有的继承权也随之消失,无法再继承前夫的遗产。
但值得注意的是,如若丈夫生前曾立下遗嘱,明确指定由某位继承人继承其财产,则该继承人有权按照遗嘱内容进行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