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居民身份证的换领工作可被提早执行。
然而,若在身份证有效期限届满之前,其发生遗失或损毁等情况,则不受这一限制,市民可随时进行补办手续。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当国家决定更换新的一代居民身份证,或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已经期满,亦或是公民姓名发生变更,甚至证件严重损坏以致无法辨识,这些公民都应该重新申领新证;
而对于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情况,公安机关应立即予以纠正,并为其换发新证;
在领取新证之时,必须将原证交回。
此外,如居民身份证不慎遗失,也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补领。
对于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而言,若其所持有的居民身份证存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均可申请换领、换发或补领新证。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