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公民与非金融机构之间的借款活动被划归为民间借贷行为。
在这样的情况下,只要双方意愿传递真实无虞,那么相应的借贷关系就可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具体法律效用如下所述:
第一点,借款方,即非金融企业,理应遵循双方协议中所明确约定的时间,按照既定方式如数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第二点,出借方,即公民个人,也应该依据双方事先达成的协议,按时地将借款提供给相关非金融机构,并且有权依照同样的约定要求该非金融企业按时偿还贷款。《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