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定程序进行破产乃为破产后的必要环节,其中包括对企业资产负债状况的全面核算,以及对员工薪酬与公司债务等各项待偿款项的合理分配和结算工作。
此清算程序结束之后,原企业法人资格将被注销,不再存在于市场之中。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规定,破产清算乃是针对债务人在经营失败面临债务无法偿还的情况下,通过司法手段强制执行其所有财产,以公正平等地清偿全体债权人权益的法律制度。《企业破产法》第124条
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