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在犯罪主体上,该罪的实施者应为普通的自然人,且必须满足到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这两个条件;
其次,从犯罪心理层面来看,实施者只能是出于直接故意的心态去触犯此罪;
再次,本罪侵犯的客体具有两重性,既涉及了国家的发票管理制度,也危害了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
最后,在犯罪客观方面上,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具体包括伪造或擅自制造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种种其它类型的发票,以及向社会销售这些自制或伪造的发票。《刑法》第二百零九条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