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机关在处理行政案件过程中,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1.无论是监禁或罚款,都需依照法定程序和依据,确保征收程序的合法性;
2.将严厉打击与关爱教育相融合,力求公正执法,让公众信赖政府的法治公正;
3.在处理案件时,保证公开透明度,保障公民知情权;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查取证等工作,保证处理速度,提高执法效率。
此外,教育与处罚二者之间相辅相成。
通过对涉案人员施加适当的法律惩罚,并且同时注重对其进行思想教育,以促使他们深刻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所带来的危害性,从而鞭策他们今后严格规范自我行为,避免再次陷入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条
办理行政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第五条
办理行政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