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有财产系由夫妻双方共同进行规划管理与处置。
在协议离婚阶段,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将夫妻共有的财产出售,除非经过双方充分沟通并达成共识。
然而,家庭内部若达成了共识,则可进行合法合规的财产出售交易。
此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以下范畴内的财产,皆应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即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资、奖金以及各种形式的劳动报酬;
(2)生产、经营以及投资所得的收益部分;
(3)智力成果所产生的收益,如知识产权等;
(4)继承或被赠与的财产,但明示只归某一方所有者除外;
(5)除上述之外,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归于共同所有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