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并不必定归类为安全事故,并非所有类型的工伤皆构成生产安全事故,此类情形应满足特定的条件方可获得认定。
所谓生产安全事故,特指出生产经营单位在其各类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导致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尽管工伤系涵盖于安全生产事故之范畴之内,然而安全生产事故并非全部与工伤相关,工伤仅为安全生产事故种较为特殊的一个类别。
至于安全生产事件所涉领域颇为广泛,既包含有可能导致人员伤亡的事故,亦涵盖了可能引发经济损失的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