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受到刑事拘留并非意味着会产生所谓的"案底"。
所谓的"刑事案底",通常是指当事人历经法院审理,最终被认定为有罪的个人信息,包括犯罪行为的描述、审判程序及结果等详细资料。
而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拘留则是公安机关系人民检察院临时出于紧急情况需要,而采取的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者暂时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侦查手段。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并不视为刑事处罚的方式之一,仅仅作为侦查阶段的一种强制性流程,所以并未形成案底。
一般而言,唯有经由刑事处罚的相关程序并被判定有罪,才能留下正式的案底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