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协议中所提及的离婚形式称之为“协议离婚”,也被称为“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
这种方式通常是指基于双方当事人共同意愿离婚的情况,也就是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
2、另一种常见的离婚方式则是诉讼离婚。
在这种情况下,夫妻二人对于是否离婚、财产如何分配、债务如何承担以及孩子的抚养权等问题无法达成共识,因此需要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过法院的审理之后,如果认定双方确实存在自愿离婚的意愿并且已经就相关事宜做出妥善安排,那么法院会通过调解或判决的方式来解除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
3、当男女双方都有自愿离婚的意愿时,法院将批准离婚请求。
在此过程中,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
只有在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双方确实自愿离婚且已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适当处理后,才会发放离婚证书。
4、相较于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1)程序简洁、方便快捷;
(2)离婚协议更容易让当事人自觉遵守和履行;
(3)避免了诉讼带来的繁琐流程,有效地缓解了婚姻当事人之间可能产生的仇恨和对立情绪。《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