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可能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种情况:
首先,如果当事人在公路上驾驶车辆时进行快速竞赛或相互追逐,并伴有明显的恶劣情节;
其次,如果当事人在马路行驶过程中因过量饮酒而驾驶机动车辆;
再次,当事人在执行校车服务或者从事旅客运输的工作中,严重超过核定载重量或是速度上限;
最后,当事人如果违反特定法律法规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对公共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和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