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上文所提出的疑惑,以下是详细解答。
拆除及建筑单位会按照特定规定的标准,向遭受拆迁的房屋所有者或是使用者支付多种形式的补偿费用。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第一,房屋补偿费,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房屋重置费,这部分费用主要用来弥补被拆迁房屋所有者在财产方面的损失,具体的计算方式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折旧程度进行划分档次,然后再按照每平米的价格进行计算;
第二,周转补偿费,这部分费用主要是为了补偿那些因为拆迁而需要临时居住或者寻找临时住所的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不便之处,其计算方式是根据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个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第三,奖励性补偿费,这部分费用主要是为了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能够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是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到郊区生活,或者是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则是由当地的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来进行确定的。
至于房屋拆迁补偿价的计算公式,可以用以下公式表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