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婚前财产协议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在表达意见和阐述问题时务必要明确清晰;
首先,对于婚前财产的定义务必详尽无遗;
其次,婚内共享这些财产的系数也要清晰明了;
最后,对于每项财产的具体细节也应当有明确的阐述。
(2)设定的条件必须科学合理,协议的效力除非双方做出特殊的约定,否则通常在双方完成婚姻登记之后才会生效。
(3)在整体布局和行文方式上力求严谨周全,避免存在可能的误解或争议,保证思想表达的准确性,层次分明、逻辑严密,以达到更好的理解效果。《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